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日前签发的中国《进口许可证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规定,对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在入境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得到批准的证明文件;同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商品,进行许可证制度标志核查及其相应的检测。 过去中国对进口商品实行的许可证制度,根据职责分工,由多个部门负责,对于进口商品在入境时是否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核查工作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
此一规章的出台,规范了中国入境验证工作的管理,确立了入境验证制度,有利于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基本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还发布了《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和第一批废止的部门规章。 其中《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适应中国入世后新形势的要求,加大了采用国际标准的力度,规范了采用国际标准的办法,相对一九九三年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而言,是一部全新的采用国际标准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