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01-20

安全生产小知识

什么是生产性有害因素?主要生产性有害因素有哪些?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生产性有害因素可归纳为:
1.生产性毒物。如铅、锰、铬、汞、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氯、氯化氢、甲烷、氨、氮氧化物等。
2.生产性粉尘。如滑石粉尘、铅粉尘、木质粉尘、骨质粉尘、合成纤维粉尘。
3.异常气候条件。生产场所的气温、湿度、气流及热辐射。
4.辐射线。指生产环境中可能接触到的各种射线,如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无线电波等。
5.高气压和低气压。
6.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问: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新型工作格局的内容是什么?
答: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问:《安全生产法》建立了哪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答:(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社会工伤保险等。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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