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商报报道 更新日期:2004-03-13

积极应对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日本作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其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广泛实施不仅阻碍我国出口贸易的扩大,而且日益成为影响中日经贸关系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加强对日本TBT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日本TBT的实施现状

目前,日本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技术法规和标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和检验规定、绿色技术壁垒。

1.技术法规和标准。

日本的技术法规名目繁多,涉及农业、食品业、纺织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工业等各个行业,而且在每个行业中,又有数项法规从不同方面同时规范。由于这些法规名目众多,很多不为国外出口商所熟悉,因而外国商品很容易不符合某项规定而被拒绝进口。此外,日本的技术标准数量也很多,而且很多技术标准不同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在规格方面,除了强制性规格标准外,还有一种任意型规格,即在日本消费者心目中自然形成的产品成分、规格、形状等,如JIS标志(工业品)、JAC标志(农产品)、G标志(产品设计认证)、SG标志(日用消费品安全认证)等等。由于这些标准在日本消费者心目中有明显地位,如果外国商品不能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将很难得到日本消费者的信赖,难以打开日本市常2.产品质量认证和合格评定程序。 日本的质量认证制度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强制性认证制度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执行,其认证的产品主要有消费品、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自愿性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通过认证的产品使用JIS标志。日本适应性认定协会(JAB)是负责全日本合格评定工作的机构。其中,JQA、JSA是由JAB认可注册的最有影响的认证机构。JQA(日本品质机构)主要从事ISO9000、ISO14000和QS9000认证,JSA(日本规格协会)则负责制定日本的工业标准(JIS),作为JIS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 3.商品检疫和检验规定。 日本凭借本国先进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生活标准,对进口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在有关安全、卫生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审核程序。这些要求表面上对本国产品、进口产品一视同仁,但由于执行过程中往往手续繁杂,并在做法上具有歧视性,因而对国外进口商品形成了贸易障碍。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日本法规中有关安全与健康标准所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细。如对入境的农产品,不仅要通过农林水产省的动植物检疫,而且还要由厚生省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在产品检验方面,日本规定对不同时间进口的同种商品,每一次都要有一个检验过程,而对本国同类商品,只需一次性对生产厂家作检验就可以了,这对国外进口产品显然具有歧视性。 4.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保护环境或以环保名义,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它主要包括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日本对绿色产品格外重视,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绿色技术标准,并利用环境标志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限制。进口商品不仅要求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其生产、运输、消费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也要无损于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在包装制度方面,要求产品包装必须利于回收处理,且不能对环境产生污染。在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方面,日本对食品、药品的安全卫生标准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严格。 二、我国出口受日本TBT影响的特点 1.从日本TBT实施的种类看,主要集中在动植物检疫标准上。 随着日本消费水平的提高,有关动植物卫生、安全的标准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而且有些标准经常变动,使我国出口企业深受其害。根据日本《植物检疫法实施规则》,我国大部分水果、瓜类、蔬菜由于农药残留量不达标而被禁止进口。日本1999年1月16日的最新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抬高了农畜产品、食品的安全卫生标准,有效地阻止了国外商品进入日本市常2.从我国出口商品受影响的程度看,农产品和食品是最主要的受害对象。 日本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指出,对于出现持续超标问题的商品,日本可以采取全部禁止进口的措施,同时强化对进口商的处罚,除增加罚金之外,还将公布进口商的名称。这实际上通过加强对进口商的约束,提高了对进口食品的要求。此外,日本还设置“绿色壁垒”,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进口。2001年初,日本开始加强对我国蔬菜残留农药的检查,并对2001年以来检测出的我国蔬菜残留农药超标事件夸大宣传,造成日本居民对中国蔬菜的“恐购症”。受此影响,2002年上半年,深圳口岸对日本蔬菜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比2001年同期下降了27.3%和51.8%。 3.从出口商品受影响的范围看,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各种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不仅一些传统出口产品受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而且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等新兴产业也受到牵连。日本是我国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但其有关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非常严格,特别是小型机械产品和家电产品,若不能达到日本JIS标准,就难以进入日本市常在家电产品方面,我国生产的电视机、电冰箱,质量水平和日本产品不相上下,而且价格比日本产品低,但在日本市场上仅占很小份额,主要原因在于难以按日本标准生产。由于日本同行经常变换相关标准,而我国产品获JIS标志认证又必须运到日本国内进行,这无疑增加了出口成本,给这类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带来困难。 三、我国出口受日本TBT限制的原因分析近年来,我国对日出口商品频繁遭遇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不仅给我国出口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中日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为了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并找出相应的对策,必须客观分析其原因。 1.日本经济衰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近年来日本经济持续下滑,为了使经济恢复景气,日本政府寄希望于出口贸易的扩大,以吸收国内剩余产品,因而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出口的措施。与此同时,日本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纷纷抬头,试图通过建筑贸易壁垒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入日本市场,保护国内生产者的利益。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法性和手段上的巧妙性,因而被日本政府广泛使用以限制进口。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出口产品频繁遭遇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 2.为了保护日本农民的利益。 日本农业资源匮乏,农产品生产成本很高,但是由于农民在日本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日本对农业一直采取保护政策,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的卫生检疫标准日益严格。以大米为例,日本对进口大米的检验项目逐年增加,从1994年的56项增加到2002年的123项。2001年3月以来,日本对我国出口的保鲜蔬菜、茶叶制定数量达21种的农药残存限量要求,并保留货到日本后检验的权利,以其结果作为最后合格与否的判定依据,这大大增加了我国蔬菜对日出口的难度。 3.我国农产品、工业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标准总体水平低,企业标准普遍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在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低,等同采用的不到10%,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标准化管理工作政出多门,管理层次繁多,技术工作难于协调,有些标准相互交叉、矛盾,给企业应用标准带来困难;标准的实施状况差,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者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薄弱。由于我国标准水平低,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使我国工、农业产品质量水平普遍低于国外先进标准要求,因而在出口时容易遭遇各种技术壁垒,难以打入国外市常四、应对措施1.加强我国技术标准的制定执行,完善我国的标准认证体系,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这需要政府加强标准建设工作,在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使出口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此外,我国的认证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很落后,在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再加上企业缺乏对开展认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ISO9000和ISO14000认证的企业很少,这严重制约了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常在日本,消费者对商品是否符合环保标准很挑剔,许多百货公司和超级市场都开辟了“生态柜”和“生态角”。日本很多国际企业也都纷纷制定计划,要求所属公司及其供应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ISO14000认证。 2.加强中日两国民间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消费团体等非政府机构的作用。 日本推行“官民合作”体制,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团体等非政府机构在日本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日本很多技术法规、标准都是由日本企业提出通过行业协会传达到政府主管部门并制定实施的。日本新修订的《工业标准法》赋予了日本民间团体在JIS标准的制定及JIS标志的认定工作中更大的权利。当民间团体主动制定草案,经由主管大臣通过后,可以省略听取调查会意见的手续而快速立案。这种做法简化了标准制定程序,使企业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要求更容易上升为国家层次的标准。在中日经贸交往中,加强两国民间组织的沟通和合作,有利于我国企业了解日本同行的相关标准,掌握其标准制定的最新动态,并为对日出口作好相应准备。 3.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TBT的预警机制。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单个企业难以全面掌握并采取措施应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专门的TBT信息中心,针对不同国家技术壁垒的实施情况,加强信息收集并采取相应对策。鉴于日本技术法规、标准经常变动,对我国出口影响巨大,要密切关注日本TBT的最新动态,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国内企业反馈有关信息,使对日出口企业提早作好准备,避免某项标准正式颁布时措手不及。 4.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条款,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是为了规范成员在使用TBT时有关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一致协定规定各成员在有关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性待遇和国民待遇。我国加入WTO后,应积极了解和灵活运用该协议的有关内容,熟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规则,在对日贸易中,充分利用协议的有关条款维护我国的正当利益。针对日本某些不合理、具有明显歧视性的TBT措施,应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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