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世贸组织的争端由下列机构负责处理: (1)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是统一主管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事宜,因此,它有权成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上诉报告,保持对裁决和建议的执行及监督;
(2)世贸组织秘书处。世贸组织秘书处的职能是协助专家小组工作,向专家小组提供资料和技术帮助、法律专家、法律帮助和咨询; (3)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职能是对其受理的事项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有助于争端解决机构根据有关协定作出裁决的建议。 (4)上诉机构。上诉机构的职能是受理争端当事方对专家小组案件的上诉。 (5)世贸组织总干事。世贸组织总干事的职能是斡旋、调节和调停,以协助成员解决争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