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日期:2002-11-04

国务院决定取消560项经济管理事务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

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标志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这次决定取消的789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国务院56个部门和单位。其中,涉及经济管理事务的560项,涉及社会管理事务的167项,涉及行政管理事务及其他方面事务的62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的81项,依据国务院文件设定的88项,依据部门规章设定的279项,依据部门文件设定的303项,依据部门内设机构文件设定的38项。

国务院决定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2001年10月国务院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务院所有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和单位的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彻底的清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部门逐项认真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论证。其间,组织相关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国家经贸委的审批项目进行深入剖析和审核,探索并形成了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做法,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和处理工作中,国务院各部门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着眼长远发展与立足现实国情的关系,把改革的总体要求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二是把严格执行改革的政策规定与兼顾部门各自职能和特点结合起来;三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减下来;四是处理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保证正常运作的关系,把落实改革措施与促进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应当取消也可以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应当取消但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审批项目,提出过渡性的措施和办法;对应该保留的审批项目,予以保留。为防止审批项目取消后有关方面出现管理脱节,国务院第一批取消的审批项目所涉及的56个部门和单位,正在认真研究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措施,积极将取消审批项目与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把应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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