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日期:2011-03-22

欧盟宣布从2011年3月31日起对我国皮鞋停征反倾销税

商务部网站昨天公布,欧盟委员会宣布从3月31日起,正式停止对越南和中国生产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这则公告称,由于未收到任何欧盟鞋业联合会方面的复审申请,针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将很快到期,从今年3月31日起,正式停止对越南和中国生产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但是,欧委会仍对上述产品进口沿用为期1年的监察机制,以防再遭倾销。

为保护一些南欧制鞋企业的利益,欧盟从2006年10月起正式对从中国进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为16.5%。同年10月23日,5家中国鞋企上诉至欧盟初级法院。2008年10月,两年反倾销税到期后,欧盟再次发起期终复审,并于2009年12月22日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

2010年4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5家中国鞋企的诉讼请求。中国政府于当年4月8日上诉至世贸组织,就中国诉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案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程序。当年5月,在其他鞋企宣布放弃上诉的情况下,温州奥康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院。在中国政府和奥康锲而不舍的抵制下,终于“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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