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副司长陈丽洁日前指出,修改《公司法》已是势在必行,在修改过程中要注意加入健全完善公司重组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尽快建立股票期权制度等内容。现行《公司法》中关于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规定还不完善,急需补充。《公司法》应增加有关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和加大对公司的监督、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等方面的内容。为提高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的持久竞争力,应适时建立规范有效的股票期权制度。《公司法》修改还应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治理有效灵活为宗旨,合理调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的职权,科学简化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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