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1-07-13

国家经贸委:修改《公司法》已是势在必行

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副司长陈丽洁日前指出,修改《公司法》已是势在必行,在修改过程中要注意加入健全完善公司重组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尽快建立股票期权制度等内容。现行《公司法》中关于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规定还不完善,急需补充。《公司法》应增加有关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和加大对公司的监督、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等方面的内容。为提高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的持久竞争力,应适时建立规范有效的股票期权制度。《公司法》修改还应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治理有效灵活为宗旨,合理调整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的职权,科学简化决策程序。

将这篇文章分享给您的朋友  https://www.bizrobot.com/readingroom_96.htm  
返回
商业贸易关键字: 法规 经济 经营 公司 企业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 使用帮助 | 站内导航 | 关于我们 ]
商業機器人 - 提供免费发布供求信息/产品/博客,公司企业黄页登记查询服务的B2B电子商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