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讯在线 更新日期:2001-11-07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免检有新规则

11月1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今年10月10日公布的2001年度产品质量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受到企业、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质检总局为此出台了免检产品的五项新原则。

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之后又出台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并对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等8类产品开展免检工作,产品免检在全国首开先河。今年国家质检总局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并新增8类免检产品。

免检产品工作受到企业、社会的欢迎和关注,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和产品才能符合免检条件呢?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还是在华的外资或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包括进口产品,只要符合《免检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在开展免检产品的目录中,均可申报免检产品。

免检产品应当具备5个条件即: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纪正昆透露,为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在今后的免检工作中将遵循以下5项原则:首先,要坚持治乱减负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减轻企业负担,又要鼓励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体现扶优扶强精神,故在免检条件中增加了产量等相应的条款。其次,坚持权威性与有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免检办法》第二条规定,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目前免检制度只搞国家一级,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这就充分体现了免检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在《免检办法》关于免检申请条件中规定,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的,成为获准免检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方有资格申请免检,这充分体现了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另外,要坚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也就是要坚持免检条件的高起点,保证免检的“含金量”,使之具有较高的可信度。第四,是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是否申请免检,完全是企业自主行为。企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经当地省级技术监督局书面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审定。在整个免检申报、审批过程中,包括向社会公告均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公正性。第五,是统一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国统一制定规范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统筹规划,每年按计划分类、分步实施,避免一哄而上。对于实施免检的产品,国家要颁布统一的免检标志,统一规定式样。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在产品或其包装上自愿使用,但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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